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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

  • 作者:尚梓律所
  • 来源:尚梓律所
  • 时间:2019-0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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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基本案情】

李某和王某结婚后,双方父母各出资不同数额为双方购房添置了首付款,婚后二人共同还贷,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了双方名下。若干年后,双方因感情破裂欲解除婚姻关系,但因为房屋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。

【律师认为】

尚梓律师认为,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要全面考虑财产的资金来源、双方结婚时间长短、夫妻对家庭所做贡献等因素,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。李女士与王先生的父母为小两口的购房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,赠与行为已经完成,该出资购房款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如何分割,双方可协商,协商不成的,可依法诉至法院,由法院综合各方因素判决。

【本文提示】

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则,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。